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报销流程
转外条件
参保人员经本市市级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检查会诊后,因病情需要,须转往外市上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
待遇规定
1.参保人员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先由市级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2.正常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又转往其分院就诊的费用,提供转入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转往分院的证明并盖章后,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3.参保人员未经本市医院同意,自行前往我市医保定点的外市上级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
4.参保人员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
5.其余情况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以上报销规定时,对超出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12333、53588995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定点医院
上海市(44家):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本院、浦东分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本院、北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伽玛分院(限恶性肿瘤伽马刀治疗);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上海二军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上海二军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二军大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限恶性肿瘤伽玛刀治疗);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光华医院(限风湿类疾病);
上海群力中医门诊部
(限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中医门诊部;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华东医院;
上海市第一肺科医院;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解放军第八五医院;
黄浦区中心医院(限乳腺专科)。
远洋医院(限糖尿病足)
南京市(14家):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肿瘤医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
南京军区总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江苏省口腔医院;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南京市中医院;
南京市脑科医院;
南京市博大肾科医院。
苏州市(10家):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
苏州市中医医院;
苏州市九龙医院;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限传染病);
苏州市广济医院(限精神病);
苏州市儿童医院;
苏州解放军100医院
(限恶性肿瘤伽玛刀和生物治疗);
苏州瑞盛医院(限工伤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