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瑜)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近日,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太仓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细化了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经费包括承办法律援助业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律师办案补贴和值班费及法律援助表彰奖励等。《办法》中增加了经费开支项目,首次将司法鉴定以及聋哑人、外国人翻译费等事项纳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包干支付补贴范围。
据了解,《办法》规范了补贴发放程序,将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相挂钩。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卷宗,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按照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从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中支付办案补贴。
除此以外,《办法》还明确了经费的来源和保障措施,强化了监管与责任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