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发出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凡在市、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部省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下放其属地办理。
按照目前的退休办理程序,部省属企业职工退休必须报经省人社厅审批,并由省人社厅按规定发给《职工退休证》。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管理与参保管理的衔接,方便企业办事,明年起,部省属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审批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外,其他职工的退休审批均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据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