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2、自即日起,必须首先在网上通过审核后再提交相关材料到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二、办理程序
1、企业在苏州市企业研发项目确认平台(http://kjba.suzhouinfo.cn/)填写相关材料。
2、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通过。
3、企业打印通过后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与其它附件一并送科技局。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三份)。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需另提供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两份)。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
4、《企业开发项目设计书》(两份)。材料顺序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开发项目设计书》、立项决议文件组织。上述文件均需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有效。
四、时间安排
企业应在研发项目立项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市科技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备案工作常年受理,当年度的备案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五、管理及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是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项目确认书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项目的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联系:发展计划科 53523295
注:1、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时,“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栏中应填写至三级目录,如:“电子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2、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应填写“查账征收”。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