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发中心(局)、企管站(局)、财政分局(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太仓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太政发〔2013〕10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本市行政区域内2012年底前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行,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2013年度获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含晋级)。
2、本市行政区域内2012年底依法成立并实际运行,为我市工业经济主要产业、重点行业所属企业发展提供管理、信息、技术咨询、市场分析、协调事务等服务,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各类调研成绩优秀的重点行业协会。
上述申报对象须经营规范、业务开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机构良好运行的资金支持、服务能力及日常管理保障,管理完善、收费合理。在太仓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及时更新相关服务信息。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小企业创业载体、特色产业园区
(1)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
(2)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入驻企业15家以上,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3)申报年度有新标准厂房或公共设施建设(含改扩建)投入。
2、承担市经信委2014年度安排的重点服务项目任务的单位,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
二、申报材料
(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2、太仓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3、申报年度服务业绩总结(含服务对象评价);其中行业协会需提供相关单位购买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委托方出具的服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4、申报年度财务报表;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太仓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建设情况总结(包括主要业绩、项目建设情况等);
3、园区新标准厂房或公共设施建设(含改扩建)投入情况证明材料;承担重点服务项目任务的需提供相关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相关科室出具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属区镇管理的申报单位先报所在区镇企管局(经发中心)、财政分局(所),由各区镇企管局、经发中心和财政分局(所)联合行文汇总上报;非区镇管理单位直接申报。申报材料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管理科。由市经信委和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网站予以公示,请各区镇、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经信委联系人:朱 莲、朱敬明 联系电话:53574934
财政局联系人:孙惠芳、钱 铮 联系电话:53539243
附件:
关于申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附件1:
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太仓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