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办公室见到林森的时候,她刚开完庭回来,正一边喝着水,一边看着卷宗。林森现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案件及部分商事案件和破产案件的审判及监督工作。来自东北辽宁的她,在法院有着极好的人缘,大伙都爱称她为“林姐”。虽然只有三十多岁,但她已经审结案件近1600件,年结案均超200件。
■案例被省高院评为特等奖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林森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在工作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每遇到案件,总是把抽象的法律问题融入个案之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办案时,她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直到将案件的真实情况搞清楚。
林森曾接手这样一个案件,市民陆某曾于1997年2月1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缴费期15年,每年的保险费720元,一年一缴。后来,由于保险公司单方面改变了交易习惯,陆某未能及时缴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陆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将保单复效遭拒绝后,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林森接手之后,发现这个案件较为复杂,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了大量走访。她在庭审中认为,陆某和保险公司多年来形成的固定缴费模式,应认定双方已形成了特定的交易习惯,2010年后,保险公司单方改变了交易习惯,无权中止合同效力并解除保险合同,故对陆某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从接手到最后庭审结束,林森整整花了35天。后来,这一案例不仅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并且获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八届“金法槌”杯特等奖。
记者了解到,林森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案件近1600件,年结案均超200件。“我曾经最多一天开过31个庭,最后累得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林森告诉记者。
■“热爱自己选择的这份职业”
多年来,林森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纷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她告诉记者:“在商事纠纷愈发多变并复杂的今天,如果处理得不好,轻则影响涉案公司主体的存亡,重则对当地的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在平时,林森坚持联系走访企业,与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结对共建,为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审理破产案件中,她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平息了多起因企业主出逃、企业破产引发的集体群访事件,解决了拖欠1600多名职工的工资补偿金897万元。她通过积极沟通和磋商盘活了处于破产边缘的某公司全部资产,185名员工得以再就业,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当提到家庭时,林森则表现出了一份愧疚之情。她说,除了工作,她对家庭照顾得较少。女儿5岁了,都习惯了在周末跟着她到单位。用林森自己的话说,“虽然辛苦一些,但我热爱自己选择的这份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