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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培训班考前总复习题——2014年工伤保险知识题库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09-15   阅读数量:    
点击下载:工伤保险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12题):每小题的3个选项中,只有1项符合题意,请选出正确选项。
1、《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镇企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
答案提示:A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A、3
B、7
C、15
答案提示:C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    )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
答案提示:A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    )
A、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B、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C、用人单位
答案提示:C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A、30  15
B、45  15
C、60  15
答案提示:C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 (    )
A、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
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
C、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
答案提示:B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7、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A、5
B、10
C、15
答案提示:C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8、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多久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    )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答案提示:B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个月。
A、12;12
B、10;10
C、12;24
答案提示:A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0、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
A、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B、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C、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答案提示:B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1、工伤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为:(   )
A、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B、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本人工资
C、受伤时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答案提示:A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原用人单位
B社会
C承继单位
答案提示:C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三、判断题(第21-30题),请在(   )内打“√”或“×”。
1、职工贾某因职业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对贾某提交的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视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  )
答案提示:×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工伤职工程某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答案提示:√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3、工伤职工张某经过伤残评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护理依赖等级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答案提示:√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工伤职工王某对自己的鉴定结论不服,他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 (   )
答案提示:×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职工包某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接下来应由用人单位和其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答案提示:√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答案提示:√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职工张某被派遣到韩国工作,依据韩国的法律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答案提示:√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8、职工小A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本人负一定的责任(排除因故意破坏而受伤、自杀、自残),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答案提示:×
参考: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原则”,因此题目中虽然职工负一定责任,但还是可以申报工伤享受待遇的。

9、职工李某工伤后,不向工作单位提供医生开的休假证明,他说自己是工伤,无所谓提供不提供照样可以休息。
答案提示:×
参考:《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0、工伤职工小C经鉴定为10级,他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所有的工伤待遇,那么他和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也终止。
答案提示:√
参考:《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四、案例分析、简答题(第31-35题):
1、【案例简介】 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一天在骑车去采购途中,因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五)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为食品厂去采购途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其受伤是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2、 【案例简介】职工周某在车间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晕倒,后被同事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被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高血压病。经过一个月的治疗目前仍在康复阶段。周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周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一)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周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晕倒,但是他经过一个月的治疗目前仍在康复阶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因此,周某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3、【案例简介】职工张某是某公司生产部主管,下班后自行组织其部门内爱好足球运动的员工,一起在公司内部的足球场踢足球。在踢球的过程中张某因球场地面的小坑而扭伤右脚。张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张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一)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张某在下班后自发组织的踢足球过程中受伤,属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受伤,因此,张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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