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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09-11   阅读数量: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部署和要求,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效能不断提升,查处了一批企业违法行为,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了劳动关系平稳有序运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群众来信来访、主动监察等情况来看,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将于9月10日起,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电子、机械、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大量使用顶岗实习学生、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以及今年以来书面审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等被列为重点监管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等。
三、时序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25日)。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网站刊发公告、发放一封信(附件1)等形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深入企业当中,组织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填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附件2)。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

(二)督促整改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各地根据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总梳理,要准确摸清本地区企业劳动用工具体情况,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积极督促企业制定并主动上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引导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整改落实台账,实行“一企一册”,动态跟踪企业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梳理整改信息,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确保企业劳动用工违法发现一起跟踪一起,整改一起落实一起。各地要于9月30日前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局。

(三)抽查检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各地抽查检查要务求实效,重点检查劳动用工违法问题突出企业、社会反响强烈企业、违法行为整改不落实企业。坚决做到“两个必查”、“三个重点抽查”,即用人单位被举报投诉的必查,被媒体曝光的必查,有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重点抽查,违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的重点抽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重点抽查。对发现企业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一定要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从严从快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专项检查工作成效,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分析企业劳动用工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积极提出应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注重长效监管。各地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回头看”,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再反弹、再抬头,不断巩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成效。10月31日前将本地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书面总结报市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出发,把开展好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作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抓,机构负责人具体抓,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体现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民生关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落实上级要求。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以勇于担当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尊严,坚决维护好、实现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把执法维权、维护民利作为第一要务。要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全神贯注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劳动监察的神圣职责。执法检查人员要摒弃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不合理限制,主动深入企业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真实情况,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重拳出击,坚决治理,并按照《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期间,市局将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把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劳动保障执法维权工作职责,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守土尽责;既要主动作为,又要积极有为。专项检查期间,凡是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给社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吴传平  胡清华
联系电话:(0512)65235629  65116172
传    真:(0512)65236263
附件:致全市用人单位的公开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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