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我市重点打造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门诊”服务品牌,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后,我市专门设立了“农民工维权门诊”服务窗口,进一步深化品牌打造。窗口“开诊”一年来,已累计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近500起,为受援农民工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本报8月28日报道
我市通过强化与住建、人社、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帮助农民工合法维权,从而畅通了农民工维权之路。
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生力量。建立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少数地方,农民工维权之路走得依旧艰难。从“开胸验肺”到娃娃举牌替父母讨薪,从“跳楼秀”到“爬吊塔”, 不少农民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动极具自虐与自辱色彩,与其说农民工为博得社会广泛关注而上演的“行为秀”,不如说折射出他们的悲情与无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但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一时无法消除,再加上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导致一些进城农民工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农民工在权益纠纷中处于劣势。其原因有:劳资双方在议价能力上的不对等,以及农民工在法律知识上的缺乏。虽然法律文件一再规定:劳资双方必须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雇主经常违反规定。另一方面,农民工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会认为劳动合同并不重要。而且即便他们有这样的意识和要求,雇主很可能会以种种借口或理由进行搪塞。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农民工在法律文本的语境下必然处于劣势,因为他们无法有效证明自己付出的劳动。法律的严谨、规范和正式反而成为他们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障碍。
如何正视农民工的权益?让他们在流汗的同时不流泪?首先,农民工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在与老板打交道时就会少一些被欺骗;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才能在发生劳资纠纷时,有意识地拿起法律武器。当然,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农民工单靠自己无法有效掌握法律知识,这就需要职能部门积极提供服务,比如我市除建立市镇村户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外,还先后建立了新太仓人法律援助站、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站,并在村、社区、劳动密集型重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集宿区等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农民工就近寻求法律援助,畅通了农民工维权之路。此外,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职能部门应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工求助决不能无动于衷,能推就推。
当然,除了需要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现行的法律也应该更加完善。如果法律不够健全,无良企业就会钻空子,堂而皇之地侵吞农民工的利益。只有健全法律法规,职能部门主动关怀,农民工才能感受到制度温暖,也才能逐渐提升与资方的博弈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树立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