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仓市委办公室文件
太委办〔2012〕33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吸引“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新区党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工委和管委会,娄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吸引“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办公室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
关于吸引“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集聚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太委发〔2010〕22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对象
“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一类及以上学历,申请当年不超过35周岁,与本市依法交纳各项税费的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优惠政策
(一)本市企业引进的“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一类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当年度发布的《太仓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规定的专业要求,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在太无自购住房的人员,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起,可享受:
1.租房补贴:本科,500元/月;硕士,800元/月;博士,100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本人在太购买首套住房的,再可申请享受安家补贴,总额为:本科,5万元;硕士,10万元;博士,15万元。兑付时扣除已享受的每月租房补贴部分后,分两年拨付。(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另一方减半享受。)
2.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现行最高限额的两倍,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
(二)“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一类及以上毕业生,首次进入本市企业工作,从签订劳动合同起,三年内,经申报可享受政府就业津贴800元/月。
(三)“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一类及以上毕业生,首次进入本市“校企合作大学生见(实)习基地”单位,并在专业对口岗位上见(实)习的,从进入起,6个月内,享受政府生活补贴:本科,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
(四)鼓励参加各类职业能力培训。三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产业人才专题培训;凡参加在职学历进修,取得上一层次学历、学位的,可享受个人自付部分50%的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优先推荐参加全日制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现行规定享受免费培训外,参训期间给予25元/天的生活补贴。
三、资助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太仓市“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资助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由用人单位在每月25日至月底向市人社局社保大厅“特服窗口”递交申请。
(二)初审: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核准:市人才办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补助标准。
(四)兑现:
1.享受第一条款中第1项及第二、四条款的人员,每年7月底、12月底用人单位凭《太仓市“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资助办理通知单》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办理领取手续并签订《资金发放承诺书》。
2.享受第三、五条款的人员,由职能部门初审后集中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市人才办进行审核后,资助金下拨给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拨付。
3.享受第一条款中第2项的人员,接到《太仓市“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资助办理通知单》后,即可到职能单位办理手续。
四、其他事项
受资助对象从资助之日起须在太仓服务满五年,期间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比例返还资助:不满三年的,返还全部资助金;满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退还资助金的50%。
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享受待遇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意见所指“985工程”、“211工程”全日制本一类及以上毕业生是指“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全日制本一类或硕士或博士毕业生。
本意见由太仓市人才办、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就业 意见 通知
中共太仓市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35份)
下载:
申请表.doc 具体提供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