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党委,科教新城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织,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受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凡符合规定享受生活待遇的各类人才,除回太工作的太仓籍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外,均需办理《娄东英才证》后才能进行申报。
2.申报人需填写《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资格认定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每月25日至月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柳州路38号),咨询电话0512-53535536,5353484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审核、认定后,发出“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通知”。
3.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参照《太仓市2009~2010年度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2011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目录执行。
4.跨年度享受的待遇,在新的年度要重新申报。每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日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办。2010年度的各类生活待遇享受自2010年6月起执行。
附件:
1.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申请表2.太仓市2009~2010年度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