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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实习生买保险 政府有奖励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08-01   阅读数量:    

  记者获悉,从9月1日起,《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校企合作中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责任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将获得政府奖励。

  该《办法》明确,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者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企业应当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按照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人员,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

  市、县级市(区)政府对以下校企合作项目给予奖励: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就业促进、校企合作企业的职工教育、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实习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或者学生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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