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2014年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将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今后,我市低保标准将由苏州市政府统一制定,我市不再单独制定相关标准,但具体申报方式和审核权限仍和以前一样。
享受生活救助困难家
超过4000余户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救科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城镇低保户391户,农村低保户710户,加上低保边缘户等,全市各类享受生活救助的困难家庭四千余户,人口超过五千人。
市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介绍,常住我市并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月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并如实填报家庭有关情况。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并且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信息核对、入户抽查、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发放低保证。
据悉,我市已成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太仓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去年12月与公安、住建、人社、国税等10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正式开始信息核对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骗低保、骗医保、骗住房”等不正常现象,依法维护社会救助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城厢低保标准统一
提至700元
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已实现了多次增长,从最初的城市180元和农村100元,到460元和410元,再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500元、580元、650元,及即将达到的700元。我市已形成了一个以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为重点,以各种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配套,以慈善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扶贫体系。
“我市已建立起组织服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法制化、实施程序化的新型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介绍,“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符合低保边缘救助政策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无收入的,按当年低保标准120%实施全额救助,本人有收入的按当年低保标准120%实施差额救助。差额救助的对象,如果救助金低于当年城乡低保标准60%,按60%享受生活救助,其他残疾人按当年城乡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救助金。
城厢低保家庭全部做到
应保尽保
沙溪镇某村的村民徐刚一家有3口人,本人视力残疾,妻子和儿子精神残疾,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家每月补助金额2000多元。他家不仅享受低保待遇,还能享受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如今,全家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我市早在1997年就制定出台了《太仓市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太仓市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这些政策为完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打下了基础。”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我市从2001年起出台一系列救助政策,如《太仓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太仓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2010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形成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系列化救助制度。2013年出台《太仓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目前,太仓市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