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来我市就业的境外人员不断增多,存在办证率不高、入境就业质量不高等问题。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对于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加强和规范入境就业许可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起,对全市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聘雇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境外人员办理合法就业手续,为就业证到期或终止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办理延期、注销转移手续,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现象。
2、入境就业人员所任职务和就业单位有无擅自变动情况,有无从事非本单位岗位工作情况。
三、时间安排:
1、用人单位自查(5月15日-6月30日) 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应详细梳理本单位聘用或接受境外派遣人员情况,根据苏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凡在我省就业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无论在我省就业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与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一年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视为在中国就业,以上人员均需办理各项外国人就业手续。台港澳人员就业是指:台港澳人员在境内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一律视为在境内就业,应办理入境就业手续。 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真对照本单位境外人员实际情况,依法并及时为其办理入境就业相关手续。
2、入境就业专项检查(7月1日-12月31日) 7月1日起,我市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入境就业专项检查,对查检出的非法就业人员和企业将依法处理,并将存在非法用工事实的用人单位列入入境就业黑名单。
四、联系方式:
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太仓市人力资源市场9-10窗口)
联系电话:0512-53571040、0512-53582348
联系人:杜映艳、吴映辉
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友情提示:
1、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优化入境就业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3月推出“江苏省入境就业网上预申报系统”,请需要开通使用的用人单位填写《江苏省入境就业网上预申报系统使用申请书》并加盖公章至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柳州路38号)9-10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2014年入境就业办理业务所需材料以及表格已更新,相关资料可登陆“阳光太仓人才网”(www.tcrcdsc.com)或太仓市入境就业QQ群(群号 106925120)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