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透支逾期后逃避催缴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持卡人变更办卡所留电话不通知银行逃避催缴;
二、持卡人变更办卡所留地址不通知银行,造成上门或者发信等催缴无法送达;
三、持卡人开办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关门,或者离职后不通知银行,造成催缴无法送达;
四、持卡人使用他人信用卡,逾期不还;
五、持卡人多行办卡,逾期不还;
六、持卡人恶意小额还款(如每个月还10元~100元不等的还款)等。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自本公告之日起,具有上述行为的持卡人仍拒不依法、按约履行相关义务,有关部门将会追究相关持卡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太仓监管办事处
太仓市公安局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