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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误写为“个人辞职”可能导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05-02   阅读数量:    
问:你好!我之前在*****限公司工作,我的太仓社保编号是:050060****,公司是委托太仓君威人力资源公司统一办理社保的,已缴纳了3年半,公司因行业原因裁员,于2014年2月28日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做出了补偿,但我公司人事部门实习生由于没有经验提交给君威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停缴社保的材料上写的是我个人辞职,君威公司也已经把相应的材料报到社保局,致使我无法开具失业证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我应该如何办理?十分感谢!

答:您好,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仍有疑问,建议拨打53566743结算中心具体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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