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情 普法进学校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在普法的道路上,张伟明的第一步便是担任太仓市第一位校外“法制辅导员”。
他采取“大课主讲、小课互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在各中小学共计开展法制教育120余次。其中,针对老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教育90余次,听课人数1.8万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2.2万余份,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2013年,在担任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法制副校长期间,他亲自编导法制话剧“模拟法庭”,组织15名学生参加公演,上演35场次,观看学生达1000余人,制作光盘250张。一名饰演审判长的学生说:“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表演,确实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自己的法制观念,懂得了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始终认为,能够让青少年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健康成长,自己肩上有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要为他们,也要为法治国家的未来尽我绵薄之力。”这正是张伟明投身普法工作的热情所在。
信念 普法进看守所
2002年,张伟明担任太仓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正值派驻检察室争创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之际,在繁重的创建压力下,他仍不忘将法制宣传的理念贯彻到底。
工作期间,张伟明主动与服刑人员谈心谈话,讲解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他们服刑期间的生活劳动情况和需求。有一次,张伟明在与在押少年刘某的谈话中了解到,刘某在被羁押的这一个多月内,竟没有一个人探望过他。原来,刘某年少双亲离世,哥哥独自南下广州打工,至此失去联络。而年少无知的刘某为凑路费去找哥哥,这才偷了摩托车。张伟明听完刘某的叙述后,陷入了沉思:面对庄严的法庭,刘某会不会因胆怯而不敢为自己辩护?而且以刘某的经济状况,他根本请不起律师……想到这,他立即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开玩笑地问:“刘某不会是你的亲戚吧?”张伟明说:“在某种意义上,看守所的所有在押人员都是我的亲戚。” 刘某盗窃案开庭审理那天,法律援助律师为刘某作了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刘某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最后,法院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在被法警带上警车前,刘某向赶来为他送行的张伟明深深地鞠了一躬。
“在监所科工作的那段时间,让我日复一日地体会到 ‘世上没有后悔药’这句话的深刻现实含义和背后所隐藏的沉重无力感。如果每个人都能把自己该做的事做了,该承担的责任承担了,便是收获和慰藉。”这正是张伟明投身普法工作的信念所在。
坚持 普法进社区
2011年,太仓市检察院成立派驻港区检察室,凭借这一平台,张伟明将普法工作延伸到了民生第一线。做到把普法工作落实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张伟明耐心接待来访的村民,围绕大家普遍关心的拆迁安置、劳资纠纷、道路绿化、小区乱搭建、物业纠纷以及一些传统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化解群众矛盾。他经常深入社区、街道、居委会进行普法宣讲活动,与居委会建立了“检察官社区服务站”,到社区召开创建“法治太仓”服务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他主动延伸检察触角,加强“检企互建”,深入玖龙纸业、神华国华电厂、万方码头等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他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的创建,担任矫正中心的讲师,不定期上门走访,与矫正对象谈心,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阳光检察基地开展法制教育。他主动到浏家港富桥集宿区进行普法教育,为企业外来民工送去了与生活相关的法律常识。在港区检察室工作的每一天,张伟明从未停下普法的脚步。
“人生的意义就是奉献,人生的幸福就是感觉,人生的快乐就是心态。暮年之际,单位再次给了我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港区检察室的设立,让我离群众更近了一步,每一天的工作都让我感到无比幸福与快乐。”这正是张伟明投身普法工作的坚持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