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送审单
社会保险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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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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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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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送审失业保险待遇人数 | 合 计 | 其 中 | |||
本 市 居 民 | 本 市 农 村 | 外 市 人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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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年 月 日 | ||||
原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60日内持《失业保险送审单》、《太仓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手册或《就业登记证》等材料到市社保结算中心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10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太仓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失业职工证明》,告知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 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致使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事项均已知悉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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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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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送审单位、社保中心各执一份。
2、本表为汇总表,具体人员(10人以上)必须填写附表《送审人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