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筹资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600元/年提高至人均700元/年
□本报记者 张 瑜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开始,医保个人筹资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600元/年提高至人均70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22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280元。其中,个人缴纳从去年的180元提高到200元。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签约的代扣账户上确保有足够的余额。
与此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也作出调整,在职职工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退休人员由原来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60元。
筹资标准提高,也就意味着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随之提高。记者了解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报规定4万元~8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由原来结付75%提高至80%;二级及以上医院由原来结付65%提高至70%;8万元以上的由原来结付85%提高至90%。也就是说,市民在结报医药费时,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用结报率提高约5%。
据了解,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和健身消费的额度也进行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往年结余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产品和阳光健身锻炼消费的额度,由原来的超过4000元部分调整为超过3000元部分,更有利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顺延对接,为参保员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