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去年底,市人社局公布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意见的通知》。今年初,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又联合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在沙溪镇开展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通过8项具体措施,加大对农村劳务合作社就业创业优惠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8项措施包括实施开办费补助、将公益性岗位向农村劳务合作社延伸、落实社保补贴、实施职介补贴等。其中第一项“开办补助”将对按《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行工商登记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须满3个月)的农村劳务合作社,补助开办费2 万元。实施细则中每一项措施都明确了申请程序,方便操作。
近年来,劳务合作社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通过培训提高技能,有效地促进农民就业和稳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8项措施将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就业援助,是完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深化我市城乡就业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加强农村民生保障措施,实现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