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确定了以“一市双城三片区”空间布局为框架,构建“十区三地”生态红线保护区,面积覆盖市域范围20%以上;新增绿化面积1.52万亩。我市荣获了中国人居环境奖,顺利通过了国家生态市省级复核,被列为首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市。全市落实了69个减排项目,建设纳污主管网3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0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24万吨/日。全市14台30万千瓦以上电力机组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占总装机容量的86.8%;化学需氧量比2012年削减10.46%,氨氮削减17.40%、二氧化硫削减24.47%、氮氧化物削减20.31%,均大幅超额完成了苏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前三项指标提前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成为苏州市唯一完成四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十二五”序时进度任务的市(县)。“碧水蓝天工程”取得了新进展,水环境质量逐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城区河道通过3年整治基本实现“水通、水动”;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46平方公里,实现建成区100%禁燃。环保监管机制获得新突破,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查处两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追究9人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对港区企业排污情况和市政管网运行情况进行“挖地式”排查,找出河道受污染原因,并以此为样本在全市开展“提升环境质量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对10个重大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6起,发放停产整治通知书15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03份,对9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