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对象: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 ■限行区域:四通路以西、健雄路(含)以北、204国道以东、339省道以南区域
本报讯(记者 徐盛兵)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从3月10日起,我市将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目的就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记者在《太仓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上看到,区域限行的对象是,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黄标车是指机动车经过环保定期检验合格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Ⅰ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无标车是指机动车未经过环保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领取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限行区域为四通路以西、健雄路(含)以北、204国道以东、339省道以南区域范围内,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通行。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3月10日至12月31日为黄标车限行的过渡期。期间,须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凭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实行凭证通行。从今年7月1日起对无通行证的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进行查处。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黄标车凭证通行制度,限行区域全面禁止黄标车进入,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进行依法查处。只有一个例外:执行任务的军队、武警、消防车等部队车以及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据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区域限行的实施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造成的环境压力,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那么,未到报废年限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我市还参照周边城市成功经验,制定落实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同时具备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机动车于2015年10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等条件的享受政府补助。而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补助标准业已明确(见下表),同时规定,2014年8月31日前拆解,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标准提高50%进行补助;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标准进行补助;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标准减半进行补助。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已规范拆解并办理报废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可以参照标准施行。
受理时间是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受理地点是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具体办理流程可在太仓环保局或太仓公安局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