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形成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岗位动态管理新机制。
我省要求事业单位在设计岗位架构时做到“眼里有事,目中无人”,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所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并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各类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坚持按需设岗、科学设岗,杜绝“因人设岗”。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聘用人员,与所聘岗位任职要求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新聘,原已聘用的今后也不得晋聘。对符合岗位管理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岗位发生变动的,按照新聘岗位重新办理工资审批手续,真正实现“打破身份”和“能上能下”。 (据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