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寒潮、雾霾……对这些气象灾害的防御已上升到立法层面。”我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是继《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之后,苏州市出台的第二部气象类政府规章,也是苏州市首部综合性气象灾害防御政府规章。
近年来,高温少雨天气频发,市民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办法》中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高温干旱防御、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森林火险防控等工作需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设施,组织气象主管机构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办法》中要求“体育场馆、医院、学校、车站、码头、轨道交通、公共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农业园区、旅游景点(区)、建设工地等场所,应当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
《办法》还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演练和装备保障,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倡导农户参加气象灾害风险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