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开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账户销户前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5年以上(含5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补贴金额按个人账户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计算。补贴比例根据未使用年限分为两档:对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补贴资金将在职工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时同时发放,直接划转至本人有效借记卡中;职工个人账户销户转移至苏州大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补贴资金将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发生过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一律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