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莹 办公电话:53572099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指导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办法,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企业年金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