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刘少树)企业倒闭后,欠税及其产生的滞纳金该如何追回?这一直是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日前,太仓地税在某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申请的破产债权得以全额入库,总金额为202494.67元,其中税款滞纳金为605.67元。这是该局申报的滞纳金债权首次获得破产管理人的确认。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这部分企业一旦发生欠税,往往会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影响税法的严肃性。2012年6月,相关文件出台,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为此,在该破产案中,地税部门及时与法院及其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建立了专门的联系沟通机制,互通信息,保证及时参与企业破产申报;及时参与法律程序,对案件处理情况实行定期跟踪制度,及时参与债权人会议、企业重整程序等法律流程,并对破产企业资产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涉税事项及时进行税源监控;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程对破产企业的清算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最终,在该破产案件中,太仓地税申报的债权得以全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