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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第5期:人事经理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驳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02-09   阅读数量:    
人事经理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驳

【案例】2009年,金某入职云顶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招聘员工,并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8月,金某离职,并于其后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裁判】二审法院认为:金某担任云顶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长达10各月,期间云顶公司明确要求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档案等相关手续必须规范。作为人力资源总监,金某应非常清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本部门应当履行的岗位职责……金某辩称云顶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该责任应系金某未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故对金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解析】司法实务中,对涉及特殊岗位的人员,如负责办理劳动合同手续或保管劳动合同等档案的人事、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等,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审裁机关一般会给予更为严格的审查,如果是此类员工自身失职行为造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即便确实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此类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时应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前述事实的存在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

   (余云波律师:司法界从业十年,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硕士。
咨询电话:13773008989。
企业劳动法务交流群43559112,需注明企业名称及职务。
本文由余云波律师授权阳光太仓人才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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