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口径
(一)企业在职人员。
企业按2013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进行申报,上限为11496元/月、下限为1795元/月。
(二)行政在职人员。
1.规范津贴补贴单位。申报口径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警衔工资+工作性津贴] ×13+3600} ÷12。
2.未规范津贴补贴单位。申报口径为:以2013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即{[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综合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岗位补贴]×13+目标奖(24000元)}÷12。
按上述口径计算,如月缴费基数低于3600元/月的按3600元/月申报,超过7500元/月的,按7500元/月申报。
(三)事业在职人员。
1.实行绩效工资单位。申报口径为:
(1)教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0.7。
(2)除教师外其他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0.6。
2.未实行绩效工资单位。申报口径为:以2013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岗位补贴)×13+目标奖(24000元)] ÷12。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600元/月,最高为15000元/月。
(四)在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1795元/月的按1795元/月申报。
(五)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基数的申报。
1.行政退休人员。按基本离退休费(国标工资)+1000(退职和退养人员500)标准申报。
2.事业退休人员。按基本离退休费(国标工资)+1000(退职和退养人员500)标准申报。
3.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按2014年3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申报。
4.条线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按2014年3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奖金等)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已实行绩效工资且由社保中心发放的事业退休人员,由局信息中心按申报口径统一处理,其他人员由单位按以下方式申报。
1.纸质申报。机关、事业和条线单位至社保结算中心大厅办理,其他仍未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保业务窗口领取“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满20人以上的须带U盘)。
2.网上申报。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tchrss.gov.cn),点击首页“专业版块” à“企业网上申报”à“点击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入“太仓市劳动保障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根据“基数申报”操作说明进行网上在线基数申报(咨询电话:53584844)
三、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的,在册人员截止为单位领取申报表或拷U盘之日,之后有参保人员增减情况的于单位申报基数时一并附报《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或《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退工备案和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网上申报的,如申报后再有参保人员增减的,可在2014年3月25日前进行人员增减操作后重新申报。
2.纸质申报的单位,对U盘上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得更改,只要输入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元)。单位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人员性质、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对,对出现的错字、缺项或人员重复信息,单位必须另附说明,加盖公章后一并申报,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调整。
3.各单位须对社保结算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并于2014年3 月25日前将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并加盖单位盖章的申报表及U盘一并交至申领“基数申报表”的社保经办窗口,对未经职工本人确认上报基数所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4.各单位在申报基数时,机关、事业及条线单位须附报当前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须附报2013年度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基层表、财务报表复印件。
5.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按该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不满申报下限的调整为下限标准。
6.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及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少报、瞒报、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