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舆论关切中,陕西富平医生贩婴案在岁末开庭审理。30日上午9时,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医生张淑侠站在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庭审历时约6个小时,将择日宣判。在当日庭审中,一条涉及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的“贩婴链条”逐步显现。
2年间作案6起贩卖
7名婴儿
55岁的张淑侠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原副主任医师,也是该县远近知名的产科权威,原本在今年10月就当“光荣退休”。然而,一起报案揭开了她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今年7月20日,陕西富平警方接到产妇董某某的丈夫来某某报案,怀疑新生婴儿被妇幼院医生张淑侠拐卖。
“7月16日晚上7点多我媳妇进入产房,两个多小时后生下儿子。”来某某说,在这段时间里张淑侠曾从产房出来告诉他,他的妻子是乙肝“小三阳”,又有梅毒,建议不要这个孩子了,因为孩子生出来后会危害社会,也不能上学。“她也给我爸我妈做思想工作,说这孩子不能要,从胎里带的病很难治,治不好。”
当晚,张淑侠将男婴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某。7月17日凌晨3时许,潘某某和其子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1600元的价格将男婴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某经王某某和黄某某介绍,潘某某丈夫崔某某从旁协助,在其家中以59800元的价格将婴儿卖于河南省内黄县梁庄乡后河村的朱某某。
8月5日,该男婴被富平警方解救并送还来某某、董某某夫妇。
公诉方的起诉书显示,张淑侠和该案其他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以类似的作案手段,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共作案6起,贩卖7名婴儿,并致一人死亡。其间,张某获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除来某某夫妇的儿子外,还有以下6名婴儿被拐卖:
2013年5月29日,王某某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潘某某以30000元的价格从张淑侠处将两名婴儿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某以46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名女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的任某某夫妇,另一女婴寄养在潘某某亲戚家。后两名女婴均被解救并送还王某某一家。
2013年4月某天,黄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婴。潘某某从张淑侠处以1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带回家中。后该女婴死亡被抛弃。
2013年2月28日,武某某所生的一女婴。潘某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买走。其后以46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于河南省滑县大吕庄村的和某某夫妇。该女婴已被解救并送还武某某家人。
2012年4月某天,贺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婴。潘某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从张淑侠处买走,张淑侠将其中15000元交予贺某某的丈夫。后因女婴家人反悔,张淑侠让潘某某将女婴送还贺某某亲属。
2011年11月某天,尚某某所生的一名男婴。潘某某以47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独山镇烟王村的王某某、吕某某夫妇。该男婴已被解救。
陕西省渭南市检察院认为,张淑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跨省作案链条曝光
记者注意到,检方的公诉意见认为,的确有3起案件的婴儿是在被家长主动放弃后,由张淑侠抱回家中,并无欺骗行为存在。但检方同时表示,在新生儿因缺陷而父母自愿放弃的情况下,医护人员作为中介促成收养关系,如果没有获利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张淑侠的行为并非如此”。
尽管一再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但篡改病历、在不能确定孩子有缺陷的情况下便劝说父母放弃、有偿贩卖等行为,已经让张淑侠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
随着庭审的深入,一条涉及陕、晋、豫、鲁4省的作案链条渐渐清晰。
劝说家属放弃婴儿。在6起案件中,产妇的家属与张淑侠多是“熟人”关系,比如董某某的公公和张淑侠是同村也是中学同学,王某某的婆婆是张淑侠的初中同桌。出于对她医术和人品的信任,当张淑侠说“产妇有传染病”、“孩子畸形”、“花大钱也治不好病”,并劝说他们放弃孩子时,产妇及家属都对其深信不疑,甚至心存感激。
掩人耳目抱出医院。“我是医院的技术权威,我说的话他们都相信。”张淑侠在法庭上供述道,和她一起工作的其他医生和助产士对她言听计从,还为她修改病例、违规从医院抱出婴儿打开方便之门。当天的庭审中,出庭作证的几位富平妇幼保健院医生和助产士也证实了这一点。
联系同伙卖出婴儿。将婴儿骗到手后,张淑侠便将孩子卖给她的下线——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某。据张淑侠交代,潘某某来医院就诊时和她结识。刚开始,潘某某声称,自己的儿子儿媳无法生育,希望张淑侠能帮她从医院抱养别人不要的孩子。“我一直以为是给没孩子的家庭帮忙,是在做善事,直到第六回我才觉得不对劲。”张淑侠说。
寻找“买家”二次贩卖。潘某某在付给张淑侠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酬劳后,便从张淑侠处将婴儿带走,然后寻找“买家”加价贩卖婴儿。“买家”多居住在农村地区,或因无法生育,或是受“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惜花钱“购买”婴儿。比如,花59800元“购买”来某某儿子的朱某某,就是因为生了三个女儿,受传统思想影响,怕没有儿子被村里人瞧不起。
源头设卡阻断贩婴之路
这6起贩婴案形成节节相扣、分工明确、手法熟练的作案链条,凸显出我国当前人口拐卖犯罪现象的严重性。
“产妇有传染病”、“孩子畸形”、“花大钱也治不好病”……这些可以轻易戳穿、并不算高明的谎言为何能够屡试不爽?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认为,张淑侠的这些说法正是抓住了产妇和家属们“看病难”“看病贵”的畏惧心理,对此应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也才能使每个生命都不被轻易放弃。
“没有儿子就买儿子,没有女儿就买女儿。”鲜活的生命被当做商品买卖,生命的尊严被无情践踏。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认为,“买方市场”是打击拐卖人口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环。
张志伟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行为不被追责,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助长了拐卖犯罪的气焰。
(新华社西安12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