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太政发〔2013〕27号)精神,我市在2013年9月至11月开展了摸底核查工作,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将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届时,普查人员将佩带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手持电子终端设备上门进行GPS定位、拍取证照、登记填表。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下属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3年企业财务表及全年企业相关经营情况材料;
2.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2013年全年财务支出等相关材料;
3.非法人单位:准备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2013年全年收入支出情况材料;
4.个体经营户:准备好《营业执照》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有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严格保密。
全市各镇区监督电话:
太 仓 53890986 53527347
城厢镇 53573078 沙溪镇 53226915
浏河镇 53611352 浮桥镇(含港区) 53701335
璜泾镇 53981162 双凤镇 53438921
新 区 53595028 科教新城 53401910
太仓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