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社(2013)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太委发[2010]22号)精神以及《太仓市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全市连续3年共评选并资助17名技能突出人才、115名技能重点人才。为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日常服务,规范薪酬补贴的拨付流程,经研究,实行年度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本次考核评估的对象为本市在2011年和2012年评选出的高技能突出人才及重点人才。
二、考核评估办法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填报《太仓市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估表》,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管理科。
2、根据《评估表》所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进行考核评估,确定结果。
高技能人才在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1.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或调往太仓市以外地区工作的;
2.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请相关单位在2014年1月20日前上报。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人社局将对太仓市高技能人才获评人工作绩效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估。
2、相关文件、表格可从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c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管理科
顾雪锋 0512-53542494
附:1、
太仓市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估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