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李孝忠)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活动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新出台的《关于加快转型发展、实施自主创新、推进千企升级的若干政策》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创新。
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或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追加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获得立项但没有经费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研究生工作站、外资研发机构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级别的创新平台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