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近日,市人民法院通过灵活运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成功处结了一起多年未能执行到位的老案。
太仓市飞鸿塑钢制品有限公司系太仓一福利企业,2001年为黑龙江某钢铁公司定制生产了一批安全帽,价款共计17万余元。后该钢铁公司因资产重组并入黑龙江某路桥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因货款多次催要无果,飞鸿公司于2008年向市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依据生效裁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虽为上市企业,但法院通过采取委托执行、自行进行财产调查等措施后,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多份执行通知、传票置之不理。今年时值《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可以公示,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研究决定,法院向被执行人再次送达了告知函,限期履行,否则将把该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向证监会进行通报。在巨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立即派人与法院取得联系。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全案履行完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人民法院今年在执行通知书中增加了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借助网站、微博、报刊、电视、电子宣传屏等媒介发布了二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在内共计47名失信被执行人被予以公示。并将名单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渠道通报给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同时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向被执行人再次送达纳入失信名单提醒,此举也获得较好效果,近期又有几名“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并有多名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履行完毕证明》,以获得社会的重新评价。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有效实施、大力宣传,并与社会诚信评价系统对接共享,必将有效震慑和惩戒失信者,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