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年底前 全面推行“居住证”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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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申领居住证后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落户。
省政府在《办法》中明确,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这一点,与国家允许异地高考政策是相衔接的。
《办法》规定,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情况及连续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就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目前苏州等地对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实施了积分落户政策,从居住年限、住所,职业、社保缴费年限等方面考察,当积满一定分数后,就能直接落户。
明年,随着江苏全面推开居住证,实施了近20年的暂住证,将在江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