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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律师:员工10月底到职,现因骨折需休养一段时间(非工伤),延长试用期具体怎么操作?中止试用期的方式怎么操作?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11-11   阅读数量:    
企业疑问:员工10月底到职,现因骨折需休养一段时间(非工伤),延长试用期具体怎么操作?中止试用期的方式怎么操作?

余律师解答:原则上不能延长试用期,我们稍后刊发的律师看法会提到这个问题。建议采用中止试用期的方式,书面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收。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第2款,出具书面告知通知。

咨询电话:13952429912,余云波—司法界从业十年,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硕士。

   (本文由余云波律师授权阳光太仓人才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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