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庄 超
10月31日12:50左右,川航3U8998航班、首都航空JD5662航班、南航CZ3743航班分别遭遇虚假炸弹信息威胁。此前,一则关于“9月1日将禁止海外代购奶粉”的传闻引发了年轻妈妈们的关注,而一些网上代购商也借机促销……经过求证,这些都是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情况都不属实,市民切莫轻信。根据一些新的法律解释,散布、转发不实言论,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在我市发生的网络谣言案
“听说太仓有个200多人的车友会去新疆沙漠里玩车,碰到沙尘暴,就回来50个人,150人找不到了……”近日,在我市一个知名论坛出现了这样的帖子,让网友们不禁捏了一把汗。不少网友抱着各样的疑问求证,可谁知道,这仅仅是沙溪的小伙子小周为了出名、博人眼球而散布的谣言。
小周平时喜欢上网,特别爱泡论坛,一直期望能增加自己在论坛的声望。10月13日,他在论坛里发表了有以上内容的帖子,他万万没想到,这帖子一出,一下子引起了轩然大波。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和沙溪派出所经过核实并调查,发现并未发生小周所言的事,但是小周散布的谣言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民众的恐慌,也扰乱了公共秩序。截至发稿时,小周已经被处罚款500元。
一次地震刚过,一条爆炸性消息出现在广西政府权威性发布地震信息的官方网站上:“广西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请市民尽早做好准备。”这个权威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引起了人们的恐慌。而这一切都是我市一位名叫陈智峰的男子所为。因为觉得好玩,他篡改了广西防震减灾网上的内容,在互联网上编造信息,造成民众恐慌。陈智峰被警方抓获后,公诉机关指控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上散布谣言须承担法律责任
“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依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市公安局民警提醒市民,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谣言内容及危害,谣言发布、传播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同时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布了“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