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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说法:使用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应聘,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09-26   阅读数量:    

余律师解答: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应聘,可以构成欺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可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咨询电话:13952429912,余云波司法界从业十年,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硕士。

   (本文由余云波律师授权阳光太仓人才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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