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教师流动机制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今年400余名教师“流动”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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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讯(记者 阚亚方)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师资队伍至关重要。今年我市教育系统出台新政策,加大教师流动力度。
在上半年我市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之际,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流动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太仓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大教师流动力度、促进太仓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农村任教制度、支教制度、服务期制度,以义务教育及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我市教师流动机制,强化“市有校用”导向,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进一步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学校人才资源。
实践证明,教师有序流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须在本市内进行交流。逐步达到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
2001年以来,我市坚持教师晋升职称必须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农村任教制度。今后我市中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级职称,须有2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四星级高中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须有2年及以上三星级高中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区学校申请去农村学校任教者,其人事关系调入任教农村学校。在推荐骨干教师、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有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
《实施意见》坚持骨干教师支教制度、托管共建制度、向来太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支教制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教中心的太仓市级学科带头人,要在命名后的每5年内,至少有一年到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并将此作为今后重新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加大托管学校间、共建学校间教师交流力度;加大向来太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支教力度,公办学校向来太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派出支教教师比例要逐步达到20%。
对于被选送参加出国培训、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等教师仍实行服务期制度,以充分调动各学校开展师资培训的积极性,保障培养单位的权益。从2012年开始,新招录的教师实行预分配和农村服务期制度,新教师由教育局统一预分配2~3年,在入职之初接受良好的培训培养,再到农村学校服务(至少5年),这也是我市探索城乡师资队伍均衡发展的新举措。
我市教师流动的不少做法几年前已开始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和贯彻在原有基础上力度更大、更加完善,使流动机制得以优化。记者获悉,今年有400余名教师在本市区域内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