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超2万不能“私了” 应请“老娘舅”调委会调解处理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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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记者昨天从市法院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一部新的法规——《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施行。按照该《办法》,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如果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处理,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过去,有一半的医疗纠纷在医院内处理”,市法院法官介绍说,该《办法》首先强化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老娘舅”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制”。为增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办法》要求调解委员会建立由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咨询。此外,《办法》对于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者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也明确公安机关在接到医疗纠纷治安警情后将立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