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引导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为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的产业化,通过引入科技人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活动对象和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完整合法的经营资质。
2、主要从事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产业,包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业务。
3、有积极的产学研意愿,有明确的技术和人才引进需求。
(二)挂职对象及条件
从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教授(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业以挂职的形式展开合作。挂职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读博士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对太仓市内相关企业与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太仓产学研合作;
4、专业或研究领域与被服务企业的需求相符,并符合太仓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三、工作职责
(一)挂职安排
1、挂职岗位一般为副总工程师、技术顾问、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项目经理助理等。
2、挂职工作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挂职期间在挂职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90个工作日),挂职期满后视情况商定续聘事宜。
(二)挂职教授博士职责
1、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等科技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培养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人才。
2、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努力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围绕选定的合作项目,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的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4、围绕企业技术研发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挂职的预期目标。
5、对企业保密范围内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三)企业的职责
1、为挂职教授、博士生安排合适岗位和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和要求,务求实效。
2、为挂职教授、博士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免费食宿,发给一定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3、加强与派出高校的联系交流,及时反馈挂职教授、博士生的工作情况,互通信息,促进与高校院所之间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四)高校院所的职责
1、配合推进活动有效开展,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优秀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到太仓市内企业挂职,形成有效的选派工作机制。
2、与挂职企业保持联系和沟通,努力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积极运用人才、技术、培训等资源为企业发展服务。
3、保持与挂职教授(研究员)、博士生的日常联系,加强跟踪了解,尽力支持他们的工作,保留他们挂职期间在高校院所的相关待遇,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的整体部署;市人才办负责活动的组织落实、申请审核工作;市科技局和市科技镇长团负责跟踪和考核柔性挂职教授博士的工作绩效,并对教授、博士生在挂职期间的科技成果作出鉴定;各镇区负责挂职教授博士和接收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府补贴和激励措施
1、对正式进入企业挂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给予每月2200元交通补贴;在读博士生、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每月1800元交通补贴,在挂职中期及末期考核合格后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分两次拨付。
2、挂职期满后,留在企业工作的博士或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里从事科研的博士后,按有关规定给予个人一定的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江苏企业博士集聚计划”。
3、对挂职教授、博士生在企业从事的科研项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对挂职教授、博士生在挂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经企业申报,市科技局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
(三)考核办法
市科技局会同科技镇长团成立柔性挂职绩效考核小组,根据挂职教授博士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挂职工作总结及其实际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办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政府补贴。
1、考核原则上分为中期、末期。如过挂职总时间一半,但未过总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如已过挂职总时间,进行末期考核。
2、挂职教授博士填写《江苏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挂职对象考核鉴定表》,递交挂职总结或调查报告(中期考核的递交项目进展报告)。挂职企业核实考核鉴定表信息,并签署评价意见。
3、绩效考核小组到各企业听取有关负责人对挂职教授博士工作情况的介绍,必要时与挂职教授博士进行谈话,了解其个人实际工作情况。
4、市人才办不定期深入企业调研挂职教授博士的工作情况,并根据绩效考核小组提交的材料(挂职总结、调查报告、项目进展报告和书面考核鉴定意见),对挂职教授、博士生的工作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意见,并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对完成部分工作但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绩效考核小组应向企业和挂职教授、博士生提出改进意见,待达到工作目标后,由企业重新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申请。
6、出现下列原因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停止柔性挂职工作,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未按规定到企业进行实际挂职的;
(2)挂职工作未能达到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
(3)挂职教授、博士生和企业均认为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
(4)未按规定提交挂职总结、调查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等有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其他应当予以停止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挂职企业与教授、博士生应线下充分沟通对接,确定合作意向,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对接。有关账户注册、岗位需求与挂职申请填报、对接均通过“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32.93/qygz)进行相关的操作。企业、教授博士分别通过市人才办、所在高校院所相关部门注册账户。
2、除网上挂职对接外,挂职企业与教授、博士生须签订书面的“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挂职协议书,协议书应参照市人才办提供的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挂职企业应及时将协议书报市人才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方可认定挂职成功。
3、如在挂职期间,合作项目因实际需要而调换挂职教授、博士生,企业应及时向市人才办提出调换申请,并提交调换原因、新人选的个人资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一阶段各项补贴发给新挂职的教授、博士生。如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补助资金停止发放。
4、参加本活动的企业应对考核材料内容认真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参与活动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和人才计划项目的资格。
5、本办法由市人才办、科技局负责解释。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 仓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