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8小时以外”行为也要规范 市检察院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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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讯(记者 庄超)近日,市检察院制订出台了《内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共计36条,对内部监督的理念和原则、对象和重点、方法和机制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提高内部监督工作质效,筑牢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防线。
《内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检察干警在“8小时以外”要言行文明、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禁止了多项行为。同时规定,“8小时以外”的行为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要求每个检察干警主动检查汇报“8小时以外”遵纪守规守法情况,自觉置于严格监督之中。
该院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监督干警把好交友圈、生活圈。通过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走访家庭、谈心谈话等活动,充分发挥干警家属、亲友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确保内部监督不留死角和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