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5年01月31日 星期五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01月31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12 投递简历:32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当前位置:全站资讯-> 政策法规 -> 人才政策

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08-08   阅读数量: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问题,助推企业科技创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 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太委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太委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计划2013年至2015年末,三年培育、支持600名企业创新人才,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面向我市上年度税收缴纳2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6%,或人才占比一般不低于60%的各类工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在企业中起骨干支撑作用,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较强的竞争意识、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同等海外学历);
(三)在太仓社保正常缴费一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五)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企业研发或管理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一)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取得副高级(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有较强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太仓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团队主要人员参与苏州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江苏省创新团队中的非核心成员。
(四)规模以上企业研发平台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的科研从业人员。
(五)个人获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类表彰奖励。
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得申报。
    已入选太仓市及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评审
太仓市企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实绩的原则。
(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年初,拟定《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通知》,经市人才办批准后对外发布。
(二)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人才情况,择优组织申报,填写《太仓市企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同时提交申报对象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职称证明、业绩报告、项目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初审。对申报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实地考察名单。
(五)考察与公示。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对列入考察名单的企业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拟出资助候选人名单,经市人才办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三、资助与待遇
培育对象资助期为三年,在资助期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项目津贴。每人2万元的项目资助,分两次等额拨付。
(二)纳税奖励。奖励金额为培育对象当年度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激励评优。培育对象参评本级或上级各类人才、科技荣誉奖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定期开展培训考察、论坛沙龙等活动。
(四)生活待遇。如符合现行人才政策的,安家补贴、就业津贴等生活性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培育对象在资助期内,承担以下职责及义务:
(一)签订《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承诺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在企业中积极发挥支撑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努力解决企业难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三)积极参与同行业交流、竞赛、展示等活动。
太仓市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在资助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企业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办公室查证属实,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一)调离太仓的;
(二)所资助项目因故停止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
培育对象和所在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助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3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或个人的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组织管理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年度企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申报、受理及评审工作;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日常服务;对项目进行中期管理,对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评估;建立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对象档案。
五、其他事项
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太仓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会同团市委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4日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