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劳动监察加大高温保护检查力度,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7-22
阅读数量:
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 )近期出现连续多日的高温天气,清洁工、建筑工等各个岗位上的劳动者,在烈日下挥汗如雨,他们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与以往不同的是,发放高温津贴已纳入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
新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第2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这也意味着发放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若单位拒绝发放将受到处罚。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高温津贴仍按去年的标准发放,全年按6、7、8、9四个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我市高温作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是否到位?近日,市人社局监察部门开展了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从7月初持续到8月底结束。检查人员深入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用人单位,检查内容包括高温作业环境下的防护措施、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等。据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专项检查着重监督企业是否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良好,各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包括合理安排生产任务,错时并缩短工作周期,利用空调、电风扇等设备加强车间内通风降温,在车间内免费提供酸梅汤、盐汽水等饮料,并配备了清凉油、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用品。
仓环铜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就为全体员工每人发放了毛巾、清凉油等防暑用品。高温天气来临后,每天为员工准备无限量的冰镇饮料,每天发放一支冷饮以及防暑药品等,让员工在工作之时享受到清凉。除此以外,企业在6、7、8三个月还为每位员工发放一箱饮料,饮料品种按照员工建议而定。高温季节,企业还安排游泳、登山等工余活动,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的同时,强健体魄,凝聚人心。据企业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将为每位员工发放4个月共计800元的高温津贴,给员工的高温福利都不包含在高温津贴内。企业计划分两次发放津贴,一次在8月初,一次在9月,届时将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