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制订中端人才“成长套餐”每人可享受2万元项目资助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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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讯(记者 徐盛兵)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已成为我市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我市出台了《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企业中端人才的培育制订了“成长套餐”,计划到2015年,用3年时间培育、支持600名企业创新人才。
我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面向上年度税收缴纳2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6%,或人才占比一般不低于60%的各类工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在企业中起骨干支撑作用,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这些人才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同等海外学历)、在太仓社保正常缴费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企业研发或管理项目等基本条件。如果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取得副高级(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强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太仓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团队主要人员参与苏州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江苏省创新团队中的非核心成员;规模以上企业研发平台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的科研从业人员;个人获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类表彰奖励等,将优先考虑纳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已入选太仓市及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在经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实绩的原则对企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进行评审及考察、公示后,凡纳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将在3年内给予入选对象四个方面政策优惠,即每人2万元的项目资助,分两次等额拨付;奖励金额为培育对象当年度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培育对象参评本级或上级各类人才、科技荣誉奖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定期开展培训考察、论坛沙龙等活动;如符合现行人才政策的,安家补贴、就业津贴等生活性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培育对象在资助期内应当签订《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承诺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在企业中积极发挥支撑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实施,努力解决企业难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积极参与同行业交流、竞赛、展示等活动。如果培育对象调离太仓的;或者所资助项目因故停止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市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向创新创业人才企业,遴选和支持一批尚未入选本级和上级人才计划的创新人才,目的在于加快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