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11月21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2231 投递简历:1579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当前位置:全站资讯-> 法律服务 -> 律师答疑

太仓劳动法:员工工作期间患癌症,企业如何处理员工工资?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07-02   阅读数量:    
企业疑问:有员工2011年5月份入厂,今年年初生肿瘤(癌症)请假,已经有4个多月没来上班了,公司薪资照发的,针对这种情况是要履行2年的医疗期的还是满了3个月的医疗期就可以终止合同了?

余律师解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236)号文》,癌症、瘫痪、精神病医疗期最长可延长至2年,2年期满后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公司要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标准,一直发员工薪资两年。

如有疑问的,敬请咨询13952429912,余云波--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硕士。

(本文由余云波律师授权阳光太仓人才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