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薛海荣)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我市7个部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80元,提高到每月650元。同时,城乡五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特殊残疾人等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此外,孤儿、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政策同时调整。
我市已建立较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网络,本次调整是我市第14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次调整将惠及各类社会救助对象6000多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691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2600人,城乡五保供养对象234人,重残及特殊残疾人救助对象6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