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市公司 首缴差别化股息红利个税 135.77万元税款已入库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6-28
阅读数量:
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我市两家上市公司实施分红,太仓地税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顺利扣缴该次分红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款135.77万元,该笔税款已申报入库。
日前,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作出10派3(含税)和10派2(含税)的2012年度分红决议,这是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以来,我市上市公司实施的首批分红。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实际税负为20%。而此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实际税负统一为10%。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顺利衔接,尤其是新政策的顺利执行,太仓地税主动掌握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取得本地区已上市及拟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时掌握A股权益分派结果,做好税源预测和分析;主动上门与企业沟通交流,及时将上市公司在税务上涉及的特殊规定传达给企业,并回答企业的政策疑问;做好已上市的股权变更及红利分配跟踪管理,不定期、多途径了解上市企业的股权及分红情况,核实个人及企业股份数量、代派股数、代派现金红利、转送股数和应缴税金等数据,确保相应税款准期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