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 一个德国人担任了中国公司总经理,却多次讨要工资无果。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外资企业起诉原公司外籍总经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该德国男子讨回工资40余万元。
2010年3月某链条中国公司依法在我市登记成立,德国人马克担任总经理。同年12月,该公司帮马克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2011年9月,公司两次发邮件回复马克,因其在公司的某些行为,决定解除其职务。随后,又帮马克注销了就业证。
马克多次讨要工资无果,2012年2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工资仲裁。仲裁委依据事实,裁决该链条中国公司给付马克工资。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马克享有提前6个月申请辞职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