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11月30日,我市安监部门将在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电力等行业工业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深入开展反违章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企业内部四类违章现象:
(一) 领导违章。重点整治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体制、制度缺失或不健全。
1.未依法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未制订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未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会议、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考核奖惩、事故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未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用电、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交叉作业、承包商管理等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4.未制订和落实登高、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5.未制订和落实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新职工上岗前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现有职工未开展继续教育,转岗、重新上岗职工未进行再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装置投入使用前未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 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非法用工;
8.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作业违章。重点整治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1.进入生产场所不戴或未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应处的位置,操作后不仔细检查状态、仪表指示;
3.从事登高、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未制订防范措施、无人员监护;
4.热力设备检修时不泄压、转动设备检修时不按规定分别挂警告牌等;
5.禁火区域使用明火,防爆区域电器防爆设施不完善;
6.用电管理不规范,配电箱长开,长期使用临时接线;
7.起吊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过多,未正确捆扎吊装物品、使用保险扣,不注意观察和监护现场附近作业人员;
8.作业现场物品乱堆乱放,堵塞安全通道。
(三)装置违章。重点整治设备、设施、工作现场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规程、规章制度规定等设备或区域的不安全状态。
1.厂区道路、厂房通道无标示牌、警告牌,设备无标识牌,地面未施划标志标线或标志标线不清晰;
2.作业区域装置、设备布置不合理,安全通道不畅通;
3.作业区域井、坑、孔、洞的盖板、围栏、遮栏没有或不齐全,电缆不封堵,照明不符合要求;
4.转动机械没有防护罩等装置违章状态;
5.行车等起重设备限位器故障、吊钩无保险扣,吊装物品行驶路线共用安全通道;
6.厂房等建筑设施耐火等级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钢结构未定期做防腐处理;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不符合安全条件。
(四)指挥违章。重点整治企业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而制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所进行的违章指挥行为。
1.存在“三合一”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一时无法整改而未采取监护措施;
2. 为生产需要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指派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需要两人以上从事的工作只安排一人单独执行;
5.特种设备未依法定期检验检测;
6.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未依法告知职工,未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组织职工体检。